17歲的小娟與15歲的張云、李梅是肥東某中學同學,一天晚自習前,張云從同學李梅處借來一個激光手電筒,小娟拿過來一看,結果激光給小娟的眼睛帶來了無可挽回的傷害,視力受損,落下十級傷殘。為了討一個說法,小娟將張云和李梅兩名同學起訴至法院,并且將學校也訴至法院。近日,肥東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。

  [同學]受傷同學自己擔責

  2017年一天晚自習前,張云從同學李梅處借來一個激光手電筒,放在自己的座位上(張云與小娟是同桌),她讓同學不要亂碰,隨后離開教室。

  之后,同班有其他同學拿起激光電筒玩了一會,并將電筒放回原處。小娟出于好奇,隨即也拿起激光電筒,觀看發(fā)光源,并打開開關,致使激光電筒的光柱照射到右眼。小娟右眼當時便不舒服,晚自習時告訴了老師,老師安排同學陪同小娟到醫(yī)務室進行檢查,醫(yī)生建議到醫(yī)院做檢查。小娟隨后到肥東縣醫(yī)院和安徽省立醫(yī)院進行檢查,并于2017年12月在上海一醫(yī)院住院進行治療,診斷為:右眼黃斑裂孔、雙眼屈光不正。隨后進行手術治療,多日后出院。安徽某司法鑒定所對小娟的傷殘等級進行了鑒定,認定小娟因意外受傷致右眼黃斑裂孔,遺有右眼中度視力損害,構成十級傷殘。

  小娟將李梅、張云以及所在學校起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相應損失。

  張云一方辯稱,“我在本起事件上沒有責任。晚自習前,我從李梅處借來激光手電一把,關閉放好在課桌上,并且向周圍同學和小娟說明,此手電是借來的,請大家不要亂拿、碰撞。我去了一趟衛(wèi)生間,未料我回來后事故發(fā)生,所以對方受傷與我沒有關系。”張云稱,事故經過是小娟自己不慎照傷自己眼睛。

  李梅一方辯稱:“我對小娟受傷結果沒有因果關系,不存在過錯行為,對方在經警示過后仍然擅自操作激光燈,導致自己受傷,應當由其自己對受傷和損失承擔責任,我不應賠償損失。”

  [學校]校方沒權搜查書包

  肥東某中學辯稱,當晚7點前班主任就發(fā)現(xiàn)小娟不舒服,并加以詢問,但小娟未說明實情,班主任要求小娟回家讓父母帶其去醫(yī)院檢查,兩天后小娟告訴班主任去醫(yī)院查過,沒有問題,“約20天后,小娟的父母向班主任反映,班主任立即向轄區(qū)派出所報警,因此班主任已盡到教育管理的責任。”

  另外,學校辯稱,幾位同學案發(fā)時作為高中生,應該具備物理學等相關知識和生活常識,應該知道此激光手電的危害,因此幾位同學應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。“學校沒有安檢的職責,老師也沒有搜查學生書包的權利,因此該激光手電筒夾在書包里帶進教室學校無任何過錯。”

  兩名同學和學校均要賠償

  肥東縣法院審理認為,小娟在學校下課期間被張云從李梅處借來的激光手電筒照傷眼睛,小娟本人應當承擔事件的主要責任。

  張云知道該激光電筒有一定的危險性,但仍然將激光電筒放置桌上,張云對本起事件應當承擔次要責任。

  李梅將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激光電筒帶至學校并借給同學,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,對本起事件也有一定的過錯,承擔次要責任。

  3名學生均是肥東某中學的寄宿制學生,且都屬未成年人,小娟在課間休息時被激光電筒照傷眼睛,激光電筒具有一定的危險性,學生不可以隨意在班級玩耍,學校顯然未盡到相應保護和管理等職責,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
  近日,肥東縣法院一審判決,張云的家人和李梅的家人各承擔10%責任,賠償9640余元,學校承擔20%責任,賠償1.9萬余元。

責任編輯: 肉餡的小包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