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康人壽十三款疾病保險產品延長擴展新冠病毒保險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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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戶:
病毒無情,泰康有愛!目前,全社會仍在堅持嚴格防控疫情,為更好地為廣大客戶提供保障,體現(xiàn)公司的社會責任,經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本公司”)研究決定,特針對《泰康樂惠健康(2020)重大疾病保險》等十款疾病保險的產品責任擴展有效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,同時將《泰康附加全能保(慶典版)重大疾病保險》、《泰康附加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》以及《泰康附加真守護重大疾病保險》三款產品納入擴展范圍。具體如下:
一、責任擴展說明
自合同生效日(或最后復效日)起,被保險人經醫(yī)院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(詳見本公告“四、釋義”),本公司將按保險合同上載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30%額外給付保險金,原保險責任不變。
保險責任擴展具體適用產品詳見本公告“五、適用產品列表”。
二、責任擴展有效期
2021年6月30日(含)之前,被保險人經醫(yī)院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達到臨床分型為“重型”或者“危重型”狀態(tài)。
三、責任擴展特別說明
1.在合同生效日(或最后復效日)之前,被保險人已經確診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,不屬于保險責任擴展的范圍。
2.對適用產品不因保險責任擴展而上浮費率,且對該產品保險責任擴展前的老客戶實行統(tǒng)一的理賠標準。
3.合同生效(或最后復效)后且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結束之前,被保險人經醫(yī)院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,無等待期。
四、釋義
新型冠狀病毒是指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WHO)命名的“2019新型冠狀病毒”(簡稱:COVID-19),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須由國家衛(wèi)生行政機關指定的醫(yī)院或者國家正式衛(wèi)生檢疫機構確診。臨床分型根據(jù)國衛(wèi)辦醫(yī)函[2020]680號《關于印發(fā)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(試行第八版)的通知》(若有更新,以最新版為準)確定的臨床分型。其中“重型”以及“危重型”的定義如下:1.重型: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條:a)出現(xiàn)氣促,RR≥30次/分;b)靜息狀態(tài)下,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≤93%;c)動脈血氧分壓(PaO2)/吸氧濃度(FiO2)≤300mmHg(1mmHg=0.133kPa);高海拔(海拔超過1000米)地區(qū)應根據(jù)以下公式對PaO2/FiO2進行校正:PaO2/FiO2×[760/大氣壓(mmHg)]。d)臨床癥狀進行性加重,肺部影像學顯示24~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>50%者。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條:a)持續(xù)高熱超過3天;b)出現(xiàn)氣促(<2月齡,RR≥60次/分;2-12月齡,RR≥50次/分;1-5歲,RR≥40次/分;>5歲,RR≥30次/分),除外發(fā)熱和哭鬧的影響;c)靜息狀態(tài)下,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≤93%;d)輔助呼吸(鼻翼扇動、三凹征);e)出現(xiàn)嗜睡、驚厥;f)拒食或喂養(yǎng)困難,有脫水征。2.危重型: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:a)出現(xiàn)呼吸衰竭,且需要機械通氣;b)出現(xiàn)休克;c)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(jiān)護治療。
五、適用產品列表
1.泰康樂惠健康(2020)重大疾病保險
2.泰康樂享健康(2020)重大疾病保險
3.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險
4.泰康健康百分百D款重大疾病保險
5.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險
6.泰康附加康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
7.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險
8.泰康附加健康人生D款重大疾病保險
9.泰康泰多倍重大疾病保險
10.泰康附加健康人生F款重大疾病保險
11.泰康附加全能保(慶典版)重大疾病保險
12.泰康附加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
13.泰康附加真守護重大疾病保險
備注:11-13所列三款產品為本次新納入擴展范圍的產品
如您有任何疑問,可以聯(lián)系您的保單服務人員,或者撥打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95522。 責任編輯: 程艾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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